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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事故调查报告篇1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525事故调查报告篇2
一、事故起因
今年十月发生的一起书本脱胶质量事故,经过查勘可以看到这样一幅画面:我们生产的部分书本,脱胶、开裂、掉页,质量事故给广大读者带来了诸多不便。
在生产过程中,更換了热熔胶的供应品种。我们没有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料的各种技术指标,也没有进行严瑾、科学、认真的材料性能测试,而大批量的投入生产,更是书背脱胶的一个重要因素。正确认识,使用热熔胶。加强对原材料和辅料进行检测,对保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事故分析
1、胶钉联动线个别机长思想波动,我们没有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只叹留不住人。其实人是留不住的,你能留住他在企业,却留不住他在人世。如何及时补充新鲜血液,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使每个员工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更好的帮助员工融入企业,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团队精神,它是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发展的大事。
2、机长的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胶订产品质量的稳定,机械出现故障后,由于维修与调节达不到标准,减弱了书脊的平服与牢固度。书背打槽深度达不到工艺要求,使热熔胶粘结面积减少,粘结強度降低,是书背脱胶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3、严格装订的工艺操作,对重要工序加以控制,是能获得满意的产品的一个重要因素。胶订联动线开机生产后,我们放松了对大批量产品的检验,没有随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终于造成了一个悲剧。我们必须真正认识错误,汲取教训。加强力量,完善质量流程管理,使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吸取教训及整改措施
质量事故发生后,公司迅速启动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大量的人员披星戴月、早起晚眠,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和努力,适时做好了补救工作。
此次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作为—个主管人员,我感到深深的惭愧,向受此次事故影响的各方表示歉意。
质量事故充分暴露了我们存在的工作不实、监管不力、管理不严和失职等问题。反映了我们职工队伍在思想、工作作风、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多种不良现象。
精益生产的课题!我们要学习它,精通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要学到知识,顿悟智慧,回去以道御术,干事业。真正做到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企业抗风险能力!
525事故调查报告篇3
近年来,市按照“标准化生产创品牌、产地准出保质量、市场准入促管理、体系建设强基础”的思路,全面加强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专项整治和安全体系建设,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逐步提高、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测能力逐步增强、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升。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西南部,辖2乡7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123个村85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9万人。地理概貌为“七山一水两分田”,全市耕地面积33.65万亩,基本农田23.37万亩。xx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58.15亿元,农业增加值35.1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415元。全市粮食面积37.75万亩,总产量11.03万吨;柑桔面积31.07万为亩,总产量55.2万吨;茶叶面积9.58万亩,总产量1.22万吨;蔬菜面积7.1万亩,总产量19.7万吨。农产品种植业专业合作社162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5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较高。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xx年本市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3%;xx年1-8月已抽检农产品样品1000个,合格率为99.6%。全省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采访团在我市参观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农安监测点。
(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成立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在编8人,负责对全市农安工作协调及监测监管;成立了市农业执法大队,在编9人,负责全市农业投入品管理;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仪器设备113台套,负责全市农产品检测工作。全局农安工作专职人员17人,拥有农残监测车、执法车各一辆。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牌子,明确两名工作人员专职开展工作。
(三)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在全省率先开展以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被列为全国柑桔标准化示范县市,xx年被农业部纳入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有力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稳步实施。制定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现及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在土老憨果蔬公司、共发专业合作社、三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亮亭生态柑桔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及质量溯源示范点,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按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严格查验农产品入市材料,主要农产品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农安检测室,每日检测,在显著位置挂农产品公示牌。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我市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下发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定期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市农业局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安检测培训会,与各乡镇农安监管站签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签定了质量承诺书。
(二)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宣传活动载体,利用新闻媒体、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活动、网络平台、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田间、社区等地进行法律宣传;开展以“实施主推技术、推广主导品种、农民主体培训和标准化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三主一化”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到户,管理手册到户,生产技术培训到户。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培训活动8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对1.24万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使用投入品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了“蜜柑”和“天然富锌茶”地方标准,编制并实施了柑桔、茶叶、蔬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加快发展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内容的“三品一标”产业,不断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强力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认证申报,全市有效使用的农业“三品”已达到42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7个、绿色食品1个、有机食品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形成了蜜柑、天然富锌茶、宜红工夫茶、土老憨食品、天峡鲟等一批精品名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个。全市建立柑桔标准园30万亩、茶叶标准园10万亩。
(四)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在土老憨果蔬公司、共发茶叶专业合作社、三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亮亭生态柑桔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及质量溯源示范点,生产的农产品做到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农产品自检合格证明、有包装、有标识,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品”生产基地为重点,推行建立以标准化生产记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以及包装、标识为门槛的产地准出制度。土老憨生态农业集团建立了以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组织体系、生产体系、管理体系、监测体系等四大体系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对种植户严格执行编码追溯责任制,实现了柑桔精品果追溯到户。
(五)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全市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质量检测室,逐步健全检测体系,严格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各农产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初步建立以建购销台账、查证验票、自律性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今年来已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27期,抽取样品1000个,在电视台发布农产品监测公告27期。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自检样品13900个。制定了农业投入品台账及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重点加强对国家禁限用农药排查,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高毒农药及农药中违法添加成分监管力度。对全市380家农资经营门店、25家渔药、渔饲料经营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重点抽查,今年已抽检农药样品18个、种子样63个、肥料品种7个、水样4个、鱼样5个、渔饲料样20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4起,立案查处12起。全市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99.5%,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追溯率达到100%,农产品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执法查处率均达到100%。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生产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由于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存在一些农产品生产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生产投入随意性、无记录、质量无法溯源,“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不高,对于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等科学知识,缺乏常识和判断。
(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不够。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殖大户的`生产记录不够规范,多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检测室,无检测人员。合作社对社员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生产过程完全由社员自行管理,社员自行购买投入品、无发票、字据、记录,无统防统治制度,无统一的技术服务或生产模式,收购农产品未检测,大多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无包装和标识。农贸市场及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残检测方面缺乏主动性,人员、经费、设备无保障。
(三)监管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表现在农产品检测中心缺经费、缺专业检测人员,市场监管人员缺装备、缺少办案经费的制度性保障。目前检测中心运行经费还未纳入财政预算,现有人员年龄老化,难以操作大型精密仪器,造成部分设备闲置,迫切需引进年青的专业检测人员;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差、执法经费无保障、没有参公管理职称评定又无解决途径,造成工作不安心,影响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监管体系建设需完善。乡镇监管站的人员编制及经费未落实,各村及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网格化管理要完善。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如下:一是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二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三是不断引进年轻的专业检测人员;四是解决执法人员的参公管理、执法着装、执法装备等问题;五是解决乡镇农安监管人员编制及经费。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监管,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作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监管机制;建设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监测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培育农产品精品名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525事故调查报告篇4
xxx:
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xx市xx路xx号的xx单位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xx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
此部分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况;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过程。
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援情况
简单介绍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介绍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人员情况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概括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处罚)。
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从管理、装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包括两项内容:
(1)调查组组建文件;
(2)调查组人员名单(表格),表格名为“××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内职务、签名。
2.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形用a4纸按比例绘制(建议使用cad制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图中要反映事故现场设备、设施、装置的布置、事故地点名称、位置(注明距离尺寸)、伤亡人员位置及倒向、有关设备、设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时须标明图题、指向标、比例尺、图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明细
4.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建议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伤亡人员情况,表名为“xx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伤亡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培训情况和伤害程度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525事故调查报告篇5
20xx年度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共计14起,2例工人在宿舍内因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1人重伤,3人轻伤,1例外架倒塌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066549元。从事故类别来看,8起高处坠落事故,3起物体打击事故,1起起重事故,1起车辆伤害事故,1起架体倒塌事故。
上述事故类别中,高处坠落事故中造成7人重伤,1人轻伤;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重伤,1人轻伤;起重事故造成1人轻伤;车辆伤害造成2人重伤。从事故统计来看,高处坠落为各类事故之首,造成的伤害人数累计也最多,其次是物体打击和起重伤害事故。
建筑工地五大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一直居高不下。高处坠落造成伤害的原因无非有如下几点:
1、从脚手架或垂直运输设施坠落(重伤2人)
2、从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天井口和坑口坠落(重伤1人)
3、从楼面、屋顶、高台边缘坠落(重伤1人)
4、从施工安装中的工程结构上坠落(重伤1人)
5、从机械设备上坠落(0人)
6、其它因滑跌、踩空、拖带、碰撞、翘翻、失衡等引起的坠落(重伤3人,)其次的物体打击事故中:
1、物体打击空中落物、崩块和滚动物体的砸伤(重伤1人)
2、触及固定或运动中的硬物、反弹物的碰伤、撞伤(重伤0人、轻伤0人)
3、器具、硬物的击伤(重伤1人,轻伤1人)
4、碎屑、破片的飞溅伤害
5、车辆伤害造成2人重伤,起重伤害造成1人轻伤。
20xx年高处坠落事故为6起,造成的人员伤亡为8人,20xx年度为8起,造成8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7人,轻伤1人)。从数字上面看,高处坠落事故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较20xx年(22起)相比,虽然总体事故率有所下降,但是从事故类别来看,高处坠落事故始终站各类事故之首,发生部位相对也较为分散,这说明项目在注重各类易发高处坠落部位(如各类临边洞口)的防护后,相对其他易发部位也存在管理薄落的现象。比如各类临时通道不规范搭设造成的坠落和临时登高设施的踩空、滑落现象。
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在各类登高临时设施的使用方面较不规范,使用的人字梯用木板拼制,中间无拉绳或拉绳使用不规范。这样的登高用具,在人员登高时稍一用力,极易造成踩空滑落或人字梯断裂现象。还有就是绑扎钢筋时,用木板穿在下面的钢筋空隙里面,直接踩在木板上面绑扎上面的钢筋,周边无任何防护措施。大多数项目在临边洞口的防护上,基本都能够按照定型化、工具化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但是个别小型洞口,临时搭设的通道方面的防护还有不到位的情况。发生的几起事故,也正是工人在这些部位走动,造成了坠落伤害事故。这些部位的安全隐患,在20xx年度的安全检查中,尤其应引起重视。规范各类临时通道搭设,现场各类中小型洞口和隐蔽部位的临边防护,都应该督促现场安全员加强安全管理。
还有就是起重伤害事故,个别项目部还存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无证人员在现场进行起重指挥作业,对此现象,公司已发文各项目部,在检查过程中如再发现类似现象,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从源头上减少安全生产隐患,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20xx年度2起因疾病死亡事故中,1起为无法预料的心脏病猝死,另外一起为工地超龄人员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两起事故赔付金额为320000元,占事故总费用的30%。虽然公司明令禁止超龄人员进场施工,但是项目安全管理方面还是未引起重视,造成该起事故的发生。项目安全员反映说,有时候为了赶工期,分包班组会突击从外面调人进场,并未在安全部门备案,造成安全部门难以对这部分人员进行有效掌控。对于这方面的管理,安全部每到一个项目,都会督促项目加强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即使工期紧张,人员登记备案也不应疏忽,应从源头上对进场人员进行有效掌控。在今后的检查中,安全部将采取对现场人员抽查,然后在实名制名单里面核实,对严重违反备案登记的项目,严厉惩处,并予以公示。争取在短期内,有一个好的改观。
安全管理是项目施工过程中贯穿始终的一项工作,目前公司承揽项目多,分布地域广,在建的21个项目中,因其施工特点不同,承包模式不同,所以各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法也有所不同。但是从事故产生的根本原理中,造成事故的原因却基本相同。人为的不安全因素,个人安全意识,永远是事故产生的首要因素。所以,在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人员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强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大力推行各类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安全管理中的工作重点。公司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巡查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力度,是项目减少安全生产隐患的有力保障。为保证各类隐患的有效整改,从制度上严格执行对项目的奖惩管理措施,形成一种有效地的约束力。
安全管理,预防为主;防微杜渐,警钟常鸣!
525事故调查报告篇6
编号:
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 故 名 称: xx厂“1.23”李x重伤事故
填表单位(盖章): 北京xx化 工 一 厂
审核人:
填表时间: 20xx年2月4日
一、企业详细名称:xx化工一厂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xx路x号 企业委托法人姓名:xxx
联系电话:010-xxxxxxxx邮编xxxxxxx
二、企业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 国民经济行业:石油化工行业 隶属关系:中央在京企业 直接管理部门:中国石化
三、事故发生时间:
四、事故地点:xx厂低压车间分离干燥区(Ⅲ区) 五、事故类别: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护能力意识薄弱。
七、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90日 直接经济损失:待计
十、事故经过: 低压车间职工李x上第二个中班李x按规定对低压装置(Ⅲ)区进行正常工艺巡检。23日0时5分,当从二楼离心机巡检完,沿安全扶梯下楼后准备去b线干燥机巡检时,右脚踩到电缆沟盖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组人员立即将李x送往医院后转至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经医院确诊为右腿胫骨、腓骨骨折。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1、低压车间操作工李x,在经常行走熟知的工艺巡检路线上时,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检时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脚踩到电缆沟盖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压车间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对本单位现场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地点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电缆沟盖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没有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使职工在上岗工作中应具备良好安全行为准备不够充分是事故发生重要原因。
十三、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李x安全意识淡薄,处于经常行走的工艺巡检路线上时,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并在全厂通报批评。
(2)、事故当时车间值班人员赵xx以及事故当日(1月23日白天)车间值班人张xx,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时上报,甚至在厂值班调度会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迟报,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分别扣除赵xx和张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3)、低压车间领导班子职工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节前职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细,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特别是未能及时上报事故,加大了事故处理的难度,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对低压车间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①.扣除车间主任宋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②.扣除车间书记付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③.扣除车间副主任王x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
(4)、根据经济责任制考核实行安全否决,扣除低压车间1月份综合奖金。
(5)、安全环保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对安全环保部1月份经济责任制考核实行安全否决,扣除安全环保部1月份综合奖金。
(6)、副厂长温xx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75%。
(7)、厂长马xx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50%。
(8)、党委书记刘xx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厂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扣除1月份奖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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