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篇心得都是一扇窗,让我们透视过去的经历,展望未来的可能,想要让心得体会更具说服力,我们需要提供具体的例证,下面是骄才站小编为您分享的律师的心得推荐7篇,感谢您的参阅。
律师的心得篇1
2xxx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举办,从5月4日开始,至6月3日结束,为期一个月。我有幸参加了这个三十天的集中培训。期间,各位资深律师和法官给我们带来了精彩而实用的课程,不仅涵盖了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事务,还包含知识产权、公司法、会计知识等非诉讼实务,更有实弹射击等精彩的活动,使我获益良多,现总结以下几点:
一、律师要有法律的信仰。
在陈锡康律师的课上,他引用了胡乔木先生的话:“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他告诉我们律师应当时刻谨记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有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一个法律人都不信仰法律,这将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上,可以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有一句著名法谚:“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而信仰法律并不是一般的“街头正义”,也不是普通人的“道德规范”,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法律也赋予其辩护律师为其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的权利,被告辩护律师的责任,在于保护被告免于在犯罪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判刑;如果被告罪证确凿,原则上是争取最低的刑罚。这是一种程序的正义,无关法律人的道德,像是“计程车规则”,律师做的就是“立场决定脑袋”的工作,律师所做的尽力辩护和说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像是说谎,作伪证,贿赂法官检察官等等这些就是违反职业道德了。我们
作为“准律师”,一定要谨记这一点,信仰法律,信仰正义。
二、律师要有严谨的精神。
在每一位老师的课上,我都深深地体会到老师们严谨的精神。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一定要严谨细致。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第一,要注重细节。不管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业务,都必须注重细节。每一个细节上的错误都可能导致很大的问题。第二,凡事都要准备充分,才能占得先机。如果准备充分,在讨论和对话中就可以拿出有力的论点说服对方,在见客户的时候可以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最近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明星范冰冰聘用的`律师就是因为其不严谨的工作态度,出具的所谓“声明函”错漏百出,最后贻笑大方。因此律师务必有时刻抱有谨慎的态度。
但是,工作难免会出现错误,但一定注意不要犯同样的错误。对于错误一定要“检讨”。林泰松律师说“失败并不是成功之母,检讨才是成功之母”。对于别人给自己指出的错误,优秀的律师会认真琢磨,不会再犯第二次。但有的律师却总是重复地犯同样的错误,根本原因在于“不上心”,没有把自己的错误当成一件重要的事,仅仅停留在“知道”层面,而没有真正记在心里。这是本质问题,其他表象问题都是从这分支出来的,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研究、写作、与客户沟通等。对于自己的错误要有责任感。有的律师认为自己犯了错误只要没有外在惩罚就没有直接后果,因为有合伙人在把关和承担。这种想法是非常消极的。律师不能消极地面对自己的错误。律师要有自律、自省意识,不能总等着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要“每日三省吾身”,积极认识、评价与提升自我。
三、律师要有专业的能力。
专业能力,是一名律师安身立命之本。课上的每一位老师无不印证了这一点。具体而言,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律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从各位成功的资深律师的讲课中,可以看出真正走向成功的律师必然是有着很好为人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律师。而那些靠着走歪门邪道去执业赚钱的律师必然都会断送自身。从各位成功的律师身上,不难看出,虽然他们有的已腰缠万贯,在业内享有崇高威望和声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十分擅长,但他们都依然保持着谦逊的态度和不断学习的精神。我想这就是对自身为人和专业知识上的严格要求。从为人上说,律师这个职业是个需要广泛的人际脉络的行业,而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必然需要良好的修养和为人。而对于专业素养而言,只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锻炼出高超的执业技巧和积累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不断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想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学习,特别是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不断膨胀与更新,使我们时刻不能忽略学习。所以说,从培训中给我们年轻律师的一个主要启发就是要不断的学习,从为人和专业知识上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素质修养。
其次,律师执业必须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进行分工合作。以前总以为律师是什么案子都要做的、什么案子都能做的。但听了各位资深律师的讲课,才发现自己的这种想法和观点是十分错误的。随着律师的增多,律师业竞争的激烈,“万金油”式的律师肯定是要被淘汰的,而只有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能够做出自己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这就要求我们年轻律师要根椐自身特点,选好自己执业的主攻方向,在此方向上多下功夫,多加积累,做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这样不仅能够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而且能够做的比“万金油”式的律师轻松的多。而全能式的律师不仅会使自己非常辛苦而且很难做出水平,也就很难很好的去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
域,对自己不熟悉领域进行执业,必须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会比较辛苦和困难。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以上就是这次培训所给我带来的几点体会和收获。最后,我认为这次培训的最大意义也就是给我们中山、江门、茂名的各位实习“准律师”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每位参加此次培训的实习律师都应该借此机会,围绕培训内容好好的进行总结,规划好自己的的律师职业生涯。
律师的心得篇2
转眼间,在盈科律师事务所国际部三个月的实习已经结束,回想起来,从开始的兴奋、紧张到中间的忙碌、疲惫,到最后的自豪和不舍,不管心理素质还是专业知识,都比以前有了很大进步。庆幸自己能有机会进入盈科律师事务所国际部实习,与各位律师和律师助理一起工作,在这里,我近距离接触了律师的日常工作,见识了大律师的风范,同时也感受了律师工作的琐碎和细致以及辛苦。无论以后做什么工作,这段时间的经历对我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
盈科律师事务所国际部主要负责与盈科国外分所的对接工作,同时承办事务所的涉外案件。部门成员几乎都有海外留学经历,还有几个国外分所派驻北京的外国律师。这里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平台,不管对于现阶段的法学专业还是本科时的英语专业,同时我又感觉到了这个平台的高度,每个人的法学实践经验和语言水平都令我羡慕。每周的全英文例会更是让我紧张。
在国际部,我的第一项任务是最基本的翻译工作,然后由其他律师审核,修订。虽然翻译过程有些枯燥,但我仍然能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因为每次翻译的文件性质和内容都不同,合同,合作律所的介绍,服务报价,等等,恰好把本科专业和法律结合了起来。最开始翻译的速度比较慢,有时候一句话甚至每一个单词都要斟酌很长时间,特别是要把握好有些单词作为法律用语的专门意思。比如有一次翻译一家塞浦路斯公司的公司章程,章程最后有一个advocate签名,之前的译本翻译成“律师”,但是一般公司章程最后不会有律师的签名,根据公司设立的程序及公司章程的制订过程,我认为这应该是“发起人”的签名,最后经过律师的确认,我的想法是正确的。虽然很小的一个单词,如果翻译的不够专业,同样会给客户留下不够专业的印象。过了一段时间,明显感觉到自己翻译的效率和流畅程度有了很大提高,越来越少的修订意见,记录着我进步的道路。
除了翻译工作,我还会帮其他律师搜索相关案件的法律规定,提供初步报告,这时候我才感觉到法律检索能力的重要性,有时候为了搜索到全面的法律规定,需要几次更改关键词,其间需要我们的耐心和逻辑。
另外还有审合同,改合同,跟随其他律师会见客户,回答他们的法律问题……得益于律师们的`指导,我从最开始只是坐在旁边听,到后来也能发表几句自己的看法。除了专业知识,还会做一些事务性、行政性的工作,比如最近在帮几个律师申请签证,这对于从未出过国的我来说是个极大的挑战,没有中介公司的帮助,我需要独自完成签证申请的每一个步骤,很繁琐,很辛苦。有时候难免会有牢骚,但细想来,自己还是学到了很多东西。
另外,实习过程还让我发现了自己的很多不足。有时会见外国客户,明显感觉到自己的英语口语水平还需要很多努力;对于办公室里的为人处世,我们还有很多路要走。就连一个简简单单的发邮件,也有很多学问,比如发送的同时是否要抄送给哪些相关的人……
实习是一个实践专业知识的过程,同时也是全面发现自己不足,锻炼自己身心的过程。很辛苦,但受益匪浅……
律师的心得篇3
说点题外的话,前几天因为关注房地产方面信息,就临时写了两篇和房产有关的文章,“购房补贴显表面,实为商家搞推销”,“退房?是门也没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这几天又要找份谋生的事做,还要去面试。也就耽搁了几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来了。
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哪个律师能要我,让我给他做个助理。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三个依据”的一点认识
记得在培训的时候有两位律师都提到了王胜俊提出的“三个依据”,还都认为老王不应这样讲,我周围的学员,也大都这样认为的。其实在网上刚见老王的这些话时,我也挺惊讶的,也认为人家挺没水平的,后来想想兴许人家讲的有些道理。后来再想想人家讲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现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写的观点,但你不能不让我说话,学术争鸣吗?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20xx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翻言论一经媒体报道,一时间法律界人士哗然,认为历史专业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没学好,可法律界人士应该是政治没学好,不懂得辩证法,只学到了法律的皮毛,没学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会里,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谓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则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诉求和表达。法律符合民意了就执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体上符合了人民大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法律不在是单单靠几个法学家研究出来的,而是有人民大众表决出来的。象古罗马那样直接把法学家的著作当作是法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而这却恰恰是我们法学界的有些法学家梦寐以求的事,他们就是想把法律变成他们的.几家之言,而不考虑民众的诉求,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讲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不是他们的感觉,他们就哗然了,就愤怒了。为何?他们的梦想要破灭了吗。老想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的领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几百年,社会不给他们机会了。
在我看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里讲的事实是所谓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实,是那些可以用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哪怕这个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根本它就不存在,两者也可以被统称为“被证实的被相信为真的事实”。这里讲的法律,也不见得就那么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当然也含所谓的恶法如代表部门特殊利益、代表行业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么又是客观事实呢?其实压根的就没有什么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谁也不知道的那个事实,也就只是理论上的,在我们观念中的、头脑中认为的那个事实,可它又是的的确确客观存在的。
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解读为法律事实,或者将恶法作为审判准绳,就会出现很多的弊端,就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些又是我们不想和不愿看到的。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法律规则上的漏洞,人为的制造、设计所谓的法律事实,或者是以程序正义为幌子,来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刘涌案。或坚持恶法亦法,利用所谓的恶法,是本不该受法律惩罚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如孙志刚案)等等。特别是在南京出现的那个徐老太案,要是严格的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就应当判好人彭宇赔偿,可这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认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实是法官,因为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依据法庭上认定的所谓“事实”,当时的法官就应该判你彭宇赔钱,还判的是有法可依,无懈可击。我们单单就法律层面来讲,判决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可我们的社会公众都反对,为什么呢?
相对而言,老王的三个依据只是作为法官审理死刑案件的一个参考,只是是作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个指导意见,只能算是对上述原则的一个有益补充,毕竟还没上升为法律?人家刚出台个指导性意见就闹得不可开交。那要是我们国家也实行判例法,让法官有创设法律的权利,或者是也实行陪审团制度,把犯人有罪无罪,罪重或是罪轻让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来做决定,大家岂不认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时又该如何?
为什么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冷冰冰的东西呢?既然是一成不变的,那你还天天的修来修去的干嘛。法律还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时刻在做自我调整的吗?在我们中国,长期以来,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似乎永远比不上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渴望。这就是我们的国情,当我们在不断引进西方的程序法学派的观点,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是否应当充分的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呢?
在我看来,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所谓陪审团制度从实质上讲,搞得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跟着人民的感觉走,不是吗?人家几个陪审员在法庭上一举手,一表决案件有罪无罪,罪大罪小就这样定了。用我们的话讲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们,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审员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们的决定也就是人民的决定,他们满意不满意,也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了。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刑事审判中应该是占第一位的,也是他们首先重点考虑的问题。不是吗?就是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次的模式,来审理案件的,且每个案件都是个案的审理。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陪审团组成人员就是代表所谓的民意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普通百姓,他们不比专业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审团制度既是法与情的一种平衡,也是民意对法官们殉私枉法的一种制衡和自我修正机制,更是民意大于法的一种体现――当一种法不能体现民意的时候,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就尊重民意,陪审团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各种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使正义得到伸张,既避免了来回修改法律的麻烦和不及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我国恰恰没有这种制衡和修正机制,所以在我国就老是出现法官们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恶性案件。”(引自一网友)南京徐老太案、许霆案,刘涌案就体现了法律规定和人民满意不满意的价值冲突。
不是天天讲民主法治就是好吗,那你也学着点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点看法吗,你就哗然了,可人家提的观点实质上讲不就是你们天天在争取的陪审团制度吗?我就不明白你们个个都哗然个啥。
可这老王为什么要这样说,而老王这样说后,为什么法律界人士会哗然呢?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律案件本身的关注点不同的问题。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看重的是一个判决的社会效果如何。这也是我将要谈的下一个问题。
律师的心得篇4
时光如水,日月如梭。那些亲身经历的点点滴滴总是那么容易让人铭记,来律所报到的那天、那场景,恍如昨日,殊不知已是过了这么多时日!时光真是个奇妙的东西,不像燕子去了明年会再来、桃花儿谢了明天能再开,时光啊,它是一去不复返!在这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我经历了惊喜而又刺激的工作、规律而又充实的生活,实习结束,禁不住感怀于这段不长不短的经历:
下列各项便是我在实习之初所作的实习计划,它包含了实习前我对于律师这一职业的日常工作的所有了解,也体现着我对未来一个月实习工作的一份期待:
(1)处理、分析案件的方式方法与流程;
(2)文书写作(比如实务中起诉状的标准、格式、诉求还有怎样写好一份诉状);
(3)参与民事、经济等案件的诉讼代理,包括证据收集、代理及质证、辩论的方式方法;
(4)如何正确地进行法律咨询,从法律知识到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转化;
(5)出庭前的准备工作与要点;
(6)会见当事人时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等等。
实际工作总会有遗憾,也会有惊喜。遗憾的是没来得及去学订卷、体验会见当事人、了解律师收费情况,也遗憾没有旁听过崔律师出庭的庭审等等。惊喜的是实际工作带给了我不曾想到过的职场体验。实习的第一天就参加了顾问单位的一次会议、后续还多次制作会议纪要、参加高院组织的座谈、进行模拟庭审、多次复盘等等。这其中有我不曾感受过的工作,也有我不曾了解过的工作方式与习惯。
一个月太短,我来不及对律师的工作具细来一次完整的体验;一个月很长,我以一个职场人的角色参与了团队的各项工作并有了最真实的职场体验。一个月来,我撰写过各式各样不曾接触过的法律文书、去到过不曾到过的地方、接触过不曾想过的工作。我写过冗长的起诉状、写过格式新颖的答辩状、制作过印象中的证据目录;我旁听过各种庭审、参加过顾问单位的各种大小会议、独自外出取过各种材料;打印、复印过各式各样的函件和材料等等。我也曾对这些工作表现出不适与难以置信,但我依然做到了在最短的时间内调整并融入其中。
技能提升
于我而言,演讲、写作、检索这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不陌生,但我却并不擅长。由于演讲、写作和检索贯穿在了整个实习当中,经过这一个月的训练,我在这三方面的能力也有所提升。
1.关于演讲
从小学到大学,我参加过、听过许多演讲,但我从来都没有完完整整地去了解过真正的演讲、成功的演讲应该是怎么样的。直到第一次分享结束,崔律师作点评时我正式学习了演讲。
我不是一个善于演讲的人,我甚至害怕去作这样一次演讲。第一次的演讲,在演讲的前几天我就开始担心自己说不好、准备得不好。而到第二次、最后一次,这样的担心越来越少,即使我最后一次作实习总结只能在总结的前一天晚上开始准备我所有要展示的内容,我也不再认为这是多么恐惧的事情。
时间不长,次数不多,我不敢说我的演讲能力有多么大的飞跃,但我清楚地认识到这种关于演讲的意识、演讲的要素、课件的准备在这几次的演讲中都有了一点一点的进步。
2.关于写作
在实习的这一个月里,我撰写了各类文书,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律师函、证据目录以及会议纪要等等。从我所认知的格式到律所的标准格式,从我杂长的文书内容到简洁明了的句式、措辞,加上不断地写作,一次又一次地培训,翻找出我实习前写的起诉状,撰写过的学院团委会议纪要,我能找出的那些错误的标点,不精准的用词、不适宜的格式,我想这就是我的进步。
通过实习,我获悉了不同类型的文书所要表达和体现的内容、使用的格式,我能够根据要求作出符合基本标准的文书,这便是实习给我带来的提升。
3.关于检索
通常遇到不明白、不了解的问题我的第一反应会是询问,问能人、知情人。随后会用手机直接百度,并从中获取我需要的信息,但也经常找不到答案,查不到需要的法条。
实习前我没有什么检索意识,没有那种相关的内容一定要到官网上检索的习惯,也不懂检索的技巧。实习中我经历了各类法条、判决书的检索,还有崔律师不断地强调,这让我开始去关注检索,去学习检索的技巧、运用检索的平台,保持检索的意识。
感悟匪浅
就像是一张白纸,实习前我对律师的工作内容、职业素养、价值取向没有定位与认知,而实习期间,工作内外,崔律师、许律师、吴律师们给我带来的影响无疑在这白纸上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1.以内立身,以外示人
这是初进律所学到的第一课。报到当天,本以为与一般人相比,自己穿得足够正式,但是崔律师说我们穿得太随意,当时就要求我们以后穿正装,打理好头发……当时心里怀揣着我仅仅是大二的短期实习生的这样一种感觉,对崔律师的这一要求感到着实惊讶和不解。在大多数人眼中这也许都是不必要和不予考虑的,何必让自己穿得难受呢?
后来,在和崔律师的相处中我懂得了作为律师,你给人的第一印象的重要性。
归纳来说,这种外在仪表的重要性在于,在没有后续深入交往的情况下,第一印象很可能就是终身印象。而且这种整洁、得体的仪表与礼仪是示人以尊重,同时给自己以自信。作为律师要注重仪表也是为了给客户以专业、稳重、可靠的印象。而作为要体验律师工作的实习生来说,这样正式的着装能够让我们更加融入职场体验当中。
2.注重细节,方便他人
“细节”一词在我的实习日志中出现过多次。常常听说“细节决定成败”“奥妙全在细微处”等名言,但是这些认识都没有在实习的这一个月里体会得深刻。
最初有细节意识是在我实习的前几天给崔律师邮箱发送实习日志之时,崔律师指出“发件人”没有编辑我的姓名一事中。从实习日志、文书写作到所涵等文件的校对,崔律师给我们的要求是,提交给他的文件不能有标点、文字等的错误。而这些错误的避免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这种细节的意识。我想,这种细节意识亦是我为人处事需要注意的极其重要的一点。
大学里,谁还没碰到过几个“收到请回复”呢?从通知发出人的角度考虑,“收到请回复”是为了能够第一时间知晓这份通知的相对人是否已经收到。我们随手编辑发送的“收到”便是为他人提供的最好的方便。
实习前对于律师与客户、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与工作毫无了解。“顾客就是上帝”可能是有些夸张但这要达到的一个效果是“便”,便于他人。在实习中,我亲身体验到了这种便于他人的重要性。
在参加顾问单位的一次会议中,我们律所的服务团队以一贯的标准为顾问单位制作了一份《诉讼台账信息表》,不仅符合格式标准,内容亦无任何错误,但并没有让顾问单位满意。原因便在于,我们避开了顾问单位给的格式,而以我们的一贯认知和风格来制作。顾问单位没有直接说这份表格不合格,但从其言语中可以感觉到顾问单位的不满意。是的,自己的习惯未必适合他人,只有站在他人的角度看问题,才可能方便他人。
此外,简洁明了的起诉状、非表格的证据目录等文书的制作可以延续个人的一贯文风,但更重要的是为法官提供方便。真正合格的起诉状只有内容突出,才可能让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在最短的时间内捕捉到他们需要的信息;而一般的证据目录不可以使用表格制作,则是为了便利法官和书记员的文书引用。
3.理想可贵,天生无畏
你有没有害怕做的事情、不愿意尝试的事情?一定是有的。同样的,我也如此。
我害怕外出、害怕演讲、害怕做事做不好,我依然记得在实习期间,对于我的第一次外出、第一次演讲、第一次出错我有多么忐忑。崔律师说,实习期间要锻炼的是一个人的胆量,把你放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你是否能够应对自如、毫不畏惧。我想,实习过程中所经历的每一趟外出也许都不能说是表现优异,但这所有的外出经历让我凭借自己和手机等工具有了一种“无畏”的意识,我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我的外出任务。
实习过程中的每一次分享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我做到了:在没有更多时间准备的情况下,尽自己的全力去完成我的课件,大胆给地大家带来我的展示,进行我的表演。这所有的演讲给我带来的是:不管我的课件是否完美、语言表达能力是否很强,我都敢去作这样一次演讲,并接受听众的点评与意见。
我常常会把自己制作的文书和崔律师定稿的文书进行对比,发现自己没有做到的还很多;我会懊恼第一次的分享没有提前去12楼预约会议室,第二次的分享没有提前去12楼试设备,出现问题后给前台姐姐带来许多麻烦,也给整个分享的进程带来了影响。而崔律师常常说“赋能”,不要一味地去责备自己做得不好,而是要从这些经历中找到不断进步的信心和力量,也许正是这样我渐渐有了无畏感。
梦想,注定是一场刺激而惊险的旅程,追梦途中少不了荆棘丛生、艰难困苦,但那又怎样,带一颗无畏之心,那便是我所有的战甲!
律师的心得篇5
本人非常荣幸参加了自治区律师协会举办的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首先感谢自治区律师协会提供求知的平台和贴心的服务,良好的组织安排赢得了学员的一致好评。其次,感谢众多在百忙之中前来授课的司法厅领导、律协领导、资深律师等,你们丰富的学识、广博的阅历、深厚的法学涵养、活泼的教学方式不仅为学员们提供了营养丰富的法学知识大餐,更让我们深刻的感悟到了法律共同体坚守的法治精神与秉承的济世情怀,你们的努力,不仅让学员们汲取了知识与技能,而且感悟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对于你们卓有成效的管理与服务,深表感激。
此次培训,让我获益匪浅、感触良多,总结如下:
一、恪守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对于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不仅要认真学习,还要深刻体会,它是每一位执业律师必须遵从的职业操守,是执业律师的底线要求。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既是律师协会的告诫,也是律师法的要求。破坏执业纪律,无视执业道德,不仅要受到行业处罚,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对于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我们必须始终铭刻在心。
二、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律师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良好的自身修养,深厚的法学功底,才是律师的立足之本、执业之基、力量之源,而这一切的获得,离不开日积月累的学习,离不开点点滴滴的修行。年轻律师要准备3-5年的时间,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搞好专业功底,提升自身素质。
三、坚定执业信心。坚持“律师梦”就是坚持“中国梦”,律师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参与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律师业的兴旺发达,将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一名即将开始执业的实习律师,我们更要信守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始终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执业的立足点与出发点。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理念深入人心,律师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律师服务市场也前景广阔。同时,国家的民主法治不断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优化,执业权益更有保障。我们要坚定信心,律师行业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
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脚踏实地,每一位实习律师都会拥有属于自己的华丽篇章。
然而,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靠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所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样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致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律师的心得篇6
一年的实训期马上就要结束了,回望这一年来自己在律所里的经历,感慨万分。当初拿到资格证的欣喜若狂渐渐沉淀为对自己选择的这条布满荆棘道路的清醒认识。借着这份“个人总结”记录下自己这一年的'感悟。
一、做律师技艺其次,关键在做人。
名声显赫的“大”律师无不是具有大丘壑、大智慧、大局观。大多数的律师待人处世无不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要想成为一名受人尊重的成功律师就要多思、多想、多听、多问、多看、慎言、慎行。
二、端正心态,头脑清醒。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过程。要克服急躁、冒进、挫折对我们的不利影响,时刻以谦和的态度对待与之交往的任何一个人,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我们经历的每一件事情,要做到精神饱满但不热烈亢奋,自信沉着而不是锋芒毕露,文质彬彬而不是轻佻浮躁,谦虚谨慎而不是唯唯诺诺。
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好的习惯可以成就人的一生。良好的工作习惯可以让你快速提升工作效率。坚持写工作日志,既是我们繁琐工作的备忘,又可以有助于我们建立并维系好自己的网络,同时也记录下自己成长的经验。
有人将拿到实训证到成为一名独立开展工作的执业律师这一过渡期称之为“羽化期”,那就在这承前启后,对自己来说既是终点又是起点的今天,祝福自己,但我更相信历经磨难,破茧成蝶的魅力时刻会很快到来。
律师的心得篇7
我于20xx年8月进入xx律师事务所实习,至今已满一年。在该律师所的无私支持与实习律师的耐心指导下,我获得了很多业务锻炼机会,实务与业务水平增长迅速,对律师执业的理解也逐渐深入,可谓感慨良深,且受益匪浅。主要体此刻以下三个方面:
(一)诉讼类业务
实习期间,透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我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得在协助所里承办一宗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我透过对庭审中了解到的事故细节详细分析,及时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请,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胜诉后的受偿可能。而在办理另一宗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透过经办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谈,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提出质疑,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经有关机关核实,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不足16岁,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虽然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但律师的及时参与及认真正确地运用法律,从根本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二)非诉类业务
实习期间,我也协助所里的律师处理一些非诉讼类的法律业务。主要包括带给法律咨询、各类合同的起草、参与客户的谈判。透过对非诉类业务的实际参与,我深刻体会到,非诉类业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及时段,体此刻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细节,拥有十分广阔的舞台和发展空间。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及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非诉类业务将会成为与诉讼类业务并重的'律师业务。
(三)对律师执业的认识
律师是一类实践性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时会比精专的更为重要。中国的律师业因起步较迟,再加上期间的停办,至今为止发展也但是二、三十年。没有完整的实践理论指导,律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才算成功,都还停留在见仁见智的阶段。很多律师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仅靠自己的错误和失败换成的经验与教训来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所喜的是,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师素质及修养的不断提高,律师执业已开始走向规范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系列丛书就是对律师执业规范化的一种历史性尝试。作为即将走上执业的我期望能够抓住这个历史契机,以最快的速度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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